阿里巴巴中国站“安心购履约险”相关《投保协议》升级公告 - 规则公告 - 台州阿里巴巴入驻

阿里巴巴中国站“安心购履约险”相关《投保协议》升级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5 19:43:38点击:934 规则公告


联系方式

尊敬的1688平台会员:

 

为向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及服务,自2024年3月29日起,我们将针对1688平台定制场景“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证保险”)产品进行升级,新增“破损包赔”责任,内容如下:

 

“破损包赔”保障:针对包装、灯饰照明、家装建材、日用餐厨饮具、办公、文化和收纳清洁用具等指定类目商品且加入了本服务的订单(阿里巴巴中国站有权对可支持本服务的商品类目进行调整),若买家发现收到的商品存在破裂、水渍、撕裂或者其他损坏的情形,买家可提供有效凭证申请赔付。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我们为此更新了相应的《投保协议》,更新后的投保协议将于2024年03月29日生效,自该日起,您在1688平台定制场景使用上述保证保险产品将适用修改后的投保协议。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附:更新后的投保协议

 

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投保协议

 

本协议由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也称“1688平台”)“安心购服务”的卖家(以下简称“卖家”或“投保人”)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或“保险人“)共同缔结。本投保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投保人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以下投保协议及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障内容及责任免除、送达、争议处理与管辖部分。如对投保流程及协议内容有任何不清楚之处,请不要勾选并确认本协议,同时,可致电保险人服务热线【95510】进行咨询。

 

阿里巴巴中国站“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投保协议

 

投保人:阿里巴巴中国站开通“安心购服务”的卖家

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增加卖家、买家双方的交易信心,解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现双方就投保人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在线购买保险人“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安心购履约险”)事宜达成如下投保协议:

 

一、投保条件及方式

卖家投保应符合阿里巴巴中国站“安心购”相关服务条件(注:卖家了解并同意,投保条件可能基于保险公司业务需要而不时进行调整并通知卖家,卖家在投保及投保成功后均应持续符合保险公司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布的最新投保条件)。

 

二、协议期限及保险期间

2.1 本投保协议自卖家在线点击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卖家未提出终止使用“安心购服务”进行在线交易,则本投保协议持续有效。如卖家中途退出“安心购服务”,则本《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投保协议》同时终止。

 

2.2 投保协议生效,卖家使用“安心购服务”进行在线交易,且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完成保险费支付后,保险人将分别根据单笔交易订单赔偿限额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出具保单,每笔交易订单所对应保单的保险期间不超过壹年:

起期:自买卖双方交易订单生成且买家支付首款之时;

止期:“90天”或“该笔安心购交易订单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系统内显示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或关闭)”,两者较晚之日期。(最长距起期不超过1年)

 

2.3 对于在本协议终止时仍处于保险期间内的交易订单,保险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为了确保平台买卖双方交易顺利开展,增强买卖双方交易信心,对于符合阿里巴巴有关标准的卖家向保险人投保安心购履约险服务产生的保费,由阿里巴巴承担。

保费计算:单笔订单的保险费=单笔交易订单的实际金额(上限10万元)*0.02%

当保险费不足 0.01 元时,按照 0.01 元收取。

 

四、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

4.1 保险责任:

开通“安心购服务”的卖家与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支持的交易方式进行在线交易达成的订单,在保险公司承保后相应订单所产生的“交期保障服务&品质保障服务&印错包赔&送装保障&尺寸不符赔&破损包赔”将纳入安心购履约险的保险范围,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向买家直接赔付保险金,以保障交易安全。

 

(1)交期保障

A.交期保障服务:指卖家承诺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站签署的买家保障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保障服务。具体指卖家向买家承诺,买家通过在线交易的方式成功向卖家下单并付款后,卖家将在双方确定的交期内(买家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发送买家所购实物商品。如卖家晚于买卖双方在加工定制合约中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则视为卖家未履行交期保障服务承诺。如卖家未履行相应的交期承诺,且无法与买家达成新的交期协议或约定,买家即可在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卖家的维权,并申请“交期保障”赔付。如卖家确未履行交期保障服务承诺,则触发保险理赔。

 

B.交期:是指买卖双方针对在线交易订单通过线上交期保障单、线下合同、阿里旺旺或其他方式约定的发货时间(如重新约定交期,则新约定交期的时间不能早于投保时约定的交期时间)。

 

C.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任何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疫情等社会事件”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D.卖家发货时间:如为无需物流或者买家自提的,以卖家在系统提交的发货日期为准;如为物流或快递的,以系统中的物流轨迹时间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统计日期,需提交有效的线下合同或者官方聊天记录。

 

(2)品质保障

品质保障服务:指卖家在承诺“安心购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保障服务。具体是指,当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与卖家支持品质保障服务的商品达成“品质保障订单”,且针对符合平台要求的订单,买家在卖家发货前可选择验货服务。买家先行承担验货费用,并选择经认可的第三方验货服务商上门取样,由其对货品进行相应检验且并出具验货报告。

 

卖家承诺其出售给买家的该款产品均符合买家与卖家事先协商确认的合约要求,如验货报告显示卖家出售的该款产品和双方事先确认的合约要求不符(包括全部不符或部分不符,下同),卖家应承担验货检验费用。

 

如卖家未履行前述承诺而发生交易纠纷,买家可发起投诉申请,阿里巴巴在收到买家有效申请后,根据验货机构出具的验货报告等相关证据,有权独立判断投诉是否成立。如阿里判断投诉成立,保险公司仍有权独立判断是否赔付,如保险公司判断成立,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3)印错包赔

印错包赔服务:指卖家在承诺“安心购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保障服务。具体是指,当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与卖家支持印错包赔服务的商品达成“印错包赔订单”,针对符合平台要求的订单,若买家发现收货商品与购买定制商品时加图加字类需求不符,则可申请理赔,买家进入安心购理赔页面选择“印错包赔”,并上传印错商品的照片。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 送装保障

送装保障服务:指卖家在承诺“安心购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保障服务。具体是指,当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与卖家支持送装保障服务的商品达成“送装保障订单”,针对符合平台要求的订单,若买家发现收货商品未按约定配送上门或上门安装,则可申请理赔,买家进入理赔页面选择“送装保障”,并上传卖家没有履约的相关证明,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2) 尺寸不符赔服务

 尺寸不符赔服务:指卖家在承诺“安心购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保障服务。具体是指,当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与卖家支持尺寸不符服务的商品达成“尺寸不符”赔,针对符合平台要求的订单,若买家发现收货商品与购买定制商品的尺寸不符,则可申请理赔,买家进入理赔页面选择“尺寸不符”,并上传尺寸不符商品的照片及其他理赔申请证明材料。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尺寸公差在约定范围/国标/行规5%内属于正常范围。

 

(3) 破损包赔

“破损包赔”保障:针对包装、灯饰照明、家装建材、日用餐厨饮具、办公、文化和收纳清洁用具等指定类目商品且加入了本服务的订单(阿里巴巴中国站有权对可支持本服务的商品类目进行调整),若买家发现收到的商品存在破裂、水渍、撕裂或者其他损坏的情形,买家可提供有效凭证申请赔付。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2 使用条款: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本协议附件 1:《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6版)》的约定为准。

 

4.3 保险金额:同赔偿限额。

 

4.4 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仅就开通“安心购服务”的卖家与买家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支持的交易方式进行在线交易达成的订单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前述订单的赔付限额仅限于该笔订单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所产生的卖家赔付,赔付金额以该订单所对应的“交期保障赔付限额”、“品质保障赔付限额”、“印错包赔赔付限额”、“送装保障”、“尺寸不符赔”和“破损包赔赔付限额”之和为限:

A.交期保障:按单笔订单交易金额(不包括邮费)的5%赔付,但单笔订单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

B.品质保障:按单笔订单交易金额(不包括邮费)的1%赔付,但单笔订单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1000元。检验费用按照《安心购商家服务协议》约定赔付。

C.印错包赔:按单笔订单交易金额(不包括邮费)的5%赔付,但单笔订单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

D.送装保障:按单笔订单交易金额(不包括邮费)的5%赔付,但单笔订单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

E.尺寸不符赔:按单笔订单交易金额(不包括邮费)的5%赔付,但单笔订单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

F.破损包赔:按单笔订单交易金额(不包括邮费)的5%赔付,但单笔订单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

保险公司赔付后,即获得对卖家进行追偿的权利。

 

4.5 绝对免赔额/率:无免赔。

 

五、保险理赔及追偿

5.1 交期保障

卖家未履行相应的交期承诺,且无法与买家达成新的交期协议,买家在阿里巴巴指定期间内发起交期保障投诉,如阿里巴巴判断投诉成立,保险公司仍有权独立判断是否赔付;如保险公司判断成立,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5.2 品质保障

(1)若验货机构检验后确认交付货品与订单要求不符,买家向阿里巴巴提出以“品质保障”为原因的投诉申请。

 

(2)阿里巴巴有权依据检验报告按照如下基本标准做出判断:

A.卖家未能在指定期间提供足够有效的相反证据;

B.卖家自认品质不符;

C.验货报告证明商品明显不符,且买家提供的图片或视频可显著识别品质不符;

D.其他以非专业人士知识水平可判定品质明显不符的原因。

 

(1) 阿里巴巴判定买家申请“品质不符”的投诉成立,保险公司仍有权独立判断是否赔付如保险公司判断成立,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5.3印错包赔

若买家发现收货商品与购买定制商品时加图加字类需求不符,则可申请理赔,买家进入理赔页面选择“印错包赔”,并上传印错商品的照片。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5.4送装保障

若卖家未按双方约定(包含商家设置承诺的定制服务内容,合约交易页面约定时间、或双方沟通记录约定的送货上门或安装时间)的履行送货上门或上门安装服务,对于超出约定时间的,则可申请理赔,买家进入理赔页面选择“送装保障”,并上传(1)提供双方约定“送装保障”服务时间、服务记录或聊天记录截图;(2)卖家在阿里旺旺承认未进行送装服务,并提供聊天记录截图的。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5.5尺寸不符赔

若买家发现收货商品与购买定制商品订单约定的尺寸不符,则可申请安理赔,买家进入理赔页面选择“尺寸不符”,并上传商品测量照片。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5.6破损包赔

若买家发现收到的商品存在破裂、水渍、撕裂或者其他损坏的情形,则可【申请安心购理赔】,买家进入安心购理赔页面选择“破损包赔”,并上传如下至少两项材料。若情况属实,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附有物流面单的包装的图片;

2)、商品开箱的视频内容;

3)、破损商品不同角度的细节实拍,包括但不限于破损碎片、商品条形码、开箱后的商品状况等。

若上述申请赔付的有效凭证要求发生变化,以保险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站解释为准。

 

5.7 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5.8 保险公司授权其承保支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若投保人发生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授权其承保支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争议处理及管辖条款,以承保支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主张本合同及具体交易保险单相关的所有权利,承担本合同及具体交易保险单相关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当卖家违约时,保险公司上报征信的义务。

 

 

六、送达、追偿、争议处理与管辖

6.1 送达条款

6.1.1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险人传递给投保人的书面通知,按照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实际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保险人网站(www.sinosig.com)公告、阿里巴巴中国站(www.1688.com)公告、向投保人发送电子邮件、阿里巴巴中国站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6.1.2 法律文书送达

(1)就本协议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投保人同意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电子送达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投保人送达法律文书。投保人的电子送达地址为:投保人在阿里巴巴中国站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阿里巴巴用户时生成的阿里旺旺账号,保险人的送达地址为:公司官网披露的注册地址。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2)投保人、保险人同意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仲裁程序、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程序、法院执行程序、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听证及复议等程序。

(3)投保人同意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投保人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及相关争议处理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向投保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4)投保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如果未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和争议处理机构,以上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接受送达。因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致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6.2 追偿条款

6.2.1 若卖家未履行约定的“买卖交易合同”义务,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买家支付赔款后,保险人随即获得向卖家追偿相应赔偿金的权利。

6.2.2 卖家应确保其支付宝账户(若是个人支付宝账户,则包括支付宝余额、余额宝及关联的银行卡,若是企业支付宝账户,则为企业支付宝的余额)足以返还保险人已经支付的赔偿款,若资金不足,应及时补足。卖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出具本协议附件2:支付宝扣款授权书。

 

6.3 争议处理及管辖条款

6.3.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避免疑义,仅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终止与解除

7.1 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投保人可以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在线入口申请终止本协议。

7.2 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投保条件,保险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3 保险人与阿里巴巴就安心购履约险相关合作终止,则本协议同时终止。

 

7.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有权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通知投保人后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保险费:

(1)投保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有虚假交易或保险欺诈行为的;

(2)投保人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心购商家服务协议》或本协议及附件约定情形的。

 

7.5 本协议如由于 7.4 条原因解除的,保险人有权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

7.6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在协议终止/解除前买卖双方已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支持的交易方式进行在线交易达成的订单,如发生赔付则保险人仍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其他交易订单则不再受到保险人保障。

 

八、信息保护

1、投保人同意保险人出于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模型的搭建与优化、授信额度的授予及调整、保险理赔、欠款追偿等),从阿里巴巴中国站获取或要求投保人另行提供保险服务相关的必要个人及/或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支付宝账户信息、诚信等级、订单信息、纠纷投诉及违规情况等,阿里巴巴中国站可据此直接向保险人进行前述信息的披露与提供而无需再次获取投保人的授权)。保险人承诺将保护投保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投保人的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使用将严格按照本协议附件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隐私声明。如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以通过保险人热线电话与其联系。

2、因投保人是在1688平台上开展业务,为了方便投保人查阅相关信息,保险人委托1688平台展示投保人的投保状态、相关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等,交期保障服务中,展示的信息还包括实际发货日期。

 

九、协议变更

投保人同意,保险人有权基于安心购履约险业务的发展需要而不定期修改本协议(含附件,下同)中与投保人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向投保人书面通知(含网站公告、电子邮箱),若投保人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安心购履约险服务,保险人有权同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投保人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经修订的协议在通知指定日期生效(在变更生效前已经投保的交易订单,仍适用变更前的相应条款)。

 

十、投保人声明

投保人已对本投保协议及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义务条款、协议解除条款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

 

 

附件:

附件 1:《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附件 2:《支付宝扣款授权书》

附件 3:《综合授权书》

附件 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声明》


 

附件 1:《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6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6版)

(注册号:C0000933141201610250000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合法提供服务或/和销售商品,且受网络交易平台各类协议或/和规则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卖家,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向投保人购买商品或/和服务的、享受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保障的买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与被保险人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过程中,未按照与被保险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签订的电子交易订单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对投保人有约束力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各类协议或/和规则,且投保人未能及时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投保人用于保障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足赔付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人将以投保人签署的且载明于本保险合同中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各类协议或/和规则作为判定投保人是否需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并据此核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五)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七)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电子交易订单)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 投保人及其雇员与被保险人及其雇员采用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买卖合同(电子交易订单)的;

(三) 投保人未通过约定的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及服务的;

(四) 被保险人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五) 买卖合同(电子交易订单)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毁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认定保险事故的;

(六) 被保险人确认收货后未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复利、罚息、侵权赔偿金、逾期利息以及精神损失费;

(二)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 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额(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 根据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网络交易平台各类协议或/和规则判定的应由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之外的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一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无追溯期。

保险费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本保险合同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累计赔偿限额、保险期间及投保人的具体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七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中如实填写包括投保人身份信息、在网络交易平台所开设的店铺在内的保险人要求提供的投保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违约情形,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违约情形消除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继续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

(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应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 被保险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出的维权申请并载明原因及索赔金额;

(二)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所涉交易纠纷进行沟通的记录等;

(三) 有权机关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四) 其它证明投保人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法定和/或约定标准的文件、资料;

(五) 投保人明确拒绝承认产品、服务存在问题或拒绝履行退款等义务的资料、信息;

(六) 其它被保险人可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资料、信息;

(七) 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明确保险事故、厘定损失承担相关的资料、信息。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其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诚信经营,提供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或/和服务,遵守网络交易平台的各类协议或/和规则,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保存能够证明损害原因及损失大小的证据,并及时向保险人提供。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或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三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参与案件诉讼、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约定

第三十六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发批单,或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保险合同的书面协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可申请退保。

 

 

支付宝扣款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司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人/司授权贵公司按本人/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署的《阿里巴巴中国站“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投保协议》的约定,保险公司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发送指令,直接对本人/司(含本人/司指定)在贵公司处的支付宝账户(若是个人支付宝账户,则包括支付宝余额、余额宝及关联的银行卡,若是企业支付宝账户,则为企业支付宝的余额)进行扣款。

本人/司进一步同意,当上述资金划扣失败时,贵公司有权在保险公司指令范围内继续划扣相应资金至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

本人/司签署本授权书即表明本人/司同意该等授权付款,关于授权付款的具体条款请详见贵公司的《付款授权服务协议》。


 

附件 3:《综合授权书》

 

综合授权书

因本投保人(以下简称“本投保人”)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申请投保“安心购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6版)产品”(以下简称“安心购履约险”),基于保险人对保险服务的风险评估及控制需要,本投保人不可撤销地对保险人作出如下授权:

 

(一)个人/企业征信信息授权

1、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依法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采集、查询、使用、报送本投保人的征信信息,含到期未及时支付的应付款项等不良信息。

2、以上征信信息的授权仅限于办理安心购履约险业务以及因安心购履约险业务发生的相关业务,包括安心购履约险业务中的投保、核保、承保后管理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不管安心购履约险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

3、本投保人完全知晓并理解本授权书的授权,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保险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依法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本投保人的逾期违约等不良信息,且已明确知晓因此可能将给本投保人造成的全部不利影响,如可能影响本投保人申请相关服务等。

4、保险人承诺严格遵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谨慎使用征信报告并严格保密。

 

(二)其他个人/企业信息授权

1、授权保险人收集、使用本投保人的信息以作安心购履约险申请审查、评估之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保险申请、及本投保人其后向保险人通过电话、网络、传真或其他保险人认可之途径再次申请的保险或对保险人已理赔的保险进行审查之用。

2、就授权范围内投保人信息的采集、提供、传输、处理、披露,将不视为对投保人任何权利和利益的侵犯,投保人将不会追究保险人和征信机构的任何责任,并不可撤销地同意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基于保险人的前述需求在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向保险人提供本投保人的相关信息。

3、当投保人违反安心购履约险相关约定(如产生逾期欠款)时,为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保险人可向其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合适的专业机构,及投保人在投保时填写的联系人(若有)等披露投保人的身份及违约信息。

对于上述授权声明事项,本投保人无异议并予以确认。

 

 

授权人:

授权日期:


 

附件 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声明》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声明

我们非常重视用户个人的隐私保护,在您通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与

其合作伙伴阿里巴巴中国站(http://www.1688.com,下同)或其他渠道使用我们提供的保险等相关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我们希望通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声明》向您说明,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这些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控制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因此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声明。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声明》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相关信息。如果您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隐私声明》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请通过我们公布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和产品,我们将通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

站、合作伙伴阿里巴巴中国站及/或其关联公司网站(如各阿里平台)收集您的部分信息。为了使您提供的所有信息都能得到合法保障,我们遵守本协议项下的隐私声明,采用下述关于信息保护的政策:

1.1 我们收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那些我们认为对了解您的交易需求和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1.2 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外,不会向任何外部机构披露您的信息:

经过您事先同意而披露;

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披露;

应政府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的要求而披露;

应我们上级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披露。

 

1.3 我们尽力确保对您的信息纪录是准确和及时的。

1.4 您所浏览的我们的网站均设有严格的安全系统,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任何人、包括我们的职员获取您的信息。

1.5 任何第三方,在得到我们许可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时,都被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责任。

我们遵守对以上政策的承诺,并将竭力维护您给予的信任。

 

二、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节将描述我们如何处理您访问我们网站或使用保险等相关服务时有可能提供的任何私人信息的细节。

 

2.1 数据安全

安全是我们的首要要求。我们将在任何时候竭力保证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人擅自或意外取得、处理或删除。我们采取各种合适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数据,以实现我们对数据安全的承诺。

我们会采取各种实际措施保证个人信息不会被保管超过合理的期限 , 并将遵守所有关于可辨识个人信息保存的法规要求。

 

2.2 用户个人信息的授权

您授权我们,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您提供给我们的信息、享受我们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使用本网站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我们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我们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您授权我们,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我们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阿里巴巴中国站及/或其关联公司网站提供、查询、收集您的必要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我们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本隐私保密声明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0)取消或变更授权。

 

三、关于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共享

3.1 信息收集

您理解,如果不收集您的一些必要信息,我们将无法客观判断您的履约能力和意愿,也无法履行法律或监管要求我们必须履行的一些法定义务(如反洗钱等)。为了依法合规地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您理解和同意我们可能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您的信息:

 

1.您在申请或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向我们提供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2.收集您在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及/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留存或形成的与我们提供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资产信息、履约信息、日志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联系信息、支付宝绑定及余额宝开通信息、历史交易概况(如历史近 6 个月的在线交易额、退款率、交易纠纷率等)、订单下单/支付/退款/赔付等订单交易信息、订单有关物流信息、纠纷维权信息、违规处理信息、相关服务协议签署情况等;

3.向部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采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工商注册信息、诉讼信息、社保信息等;

4.向其他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3.2 信息使用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本服务,也为了我们自身的风险防控,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必要时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验证等;

2.为向您提供适合于您的保险等相关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这些服务,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3.合理评估您履约状况,防控风险;

4.如您未能履行本服务项下的义务,我们需要通过追偿及法律途径解决,因此需要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阿里巴巴、合适的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司法机关;

5.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3.3 信息分享

我们承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下列情况下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我们与合作伙伴共享并使用您的必要信息;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及/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等合作伙伴网站向您展示业务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2.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向您提供需要的服务和/或产品,或处理您与他人的交易纠纷或争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为向您提供保险等相关服务,您同意我们向阿里巴巴中国站及/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等合作伙伴共享您在保险服务项下的投保信息、理赔信息、违约信息等;

4.当您违反与我们的约定时,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您同意我们可向与我们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合适的专业机构,及您在投保时填写的联系人(若有)等披露您的身份及违约信息;我们可能会自行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合适的专业机构、法院、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权机关与您联系;

5.您同意我们根据有关监管及行业协会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您其他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供监管部门使用和您授权查询使用;

6.为了更好地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同意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我们委托的数据处理者进行处理。我们对委托的数据处理者资质、能力、合法合规性承担保证责任;

7.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8.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五、重要事项

您在线点击确认本隐私声明,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上述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协议(附保险条款及相关授权书),由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安心购服务”的卖家(以下简称“卖家”或“投保人”)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或“保险人”)共同缔结。投保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所有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以上投保协议及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障内容及责任免除、送达、争议处理与管辖部分。如对投保流程及协议内容有任何不清楚之处,请不要勾选并确认本协议,同时,可致电保险人服务热线【95510】进行咨询。

 

最新发布

  • 咨询热线
    15057696103

  • 在线咨询